使用者以機車抵押或質押方式擔保,應與銀行簽訂中山區機車借款合同。以房屋作抵押的,須經指定評估機構評估確認後,由銀行會同抵押人到房屋所在區縣房地產登記處辦理抵押登記,在取得權證後合同生效。以質押方式擔保的,質押合同以權利憑證移交給銀行後合同生效。以上手續完成後,銀行應及時向特約經銷商發出貸款通知書。以所購機車作抵押的,銀行應及時向特約經銷商發出貸款通知書,並在所購機車上牌後由銀行統一到車輛管理所辦理抵押登記。